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最新通知,自2021年8月1日起,浙江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。这一调整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,同时响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《最低工资规定》的要求。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三档,分别为2280元、2070元、1840元;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为22元、20元、18元。这一政策的实施,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,以及对收入分配公平性的重视。
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,涉及到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此外,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在适用范围之内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,必须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。
值得注意的是,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、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这些项目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。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,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。
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,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,或者依法申请调解、仲裁、提起诉讼。这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权的途径,确保了最低工资制度的严格执行。
问:浙江省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哪些人群有影响?答: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影响浙江省内所有与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以及与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。
问: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内容?答: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、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,以及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
浙江省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,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,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适应。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,可以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,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。